建筑木方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、木屑,不得堆放在车间内。厂房内空气中如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、纤维,应根据火灾危险类别及防火要求,采用机械排风,经旋风除尘器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l可的专 用除尘室。除尘室应采用一飞二级耐火建筑,室内不宜安装电气照明灯具。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。集中妥善处理。机械和厂房构件上的木粉尘每星期至少清扫一次。
露天堆放的建筑木方应堆放整齐。不得占据通道。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,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,不宜设在烟囱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。刨花、木屑、边角料不宜露天存放。对容易着火的“火烧木”‘从火林区运来的)、腐朽木,应预先作阻燃处理,堆放时应用油布等覆盖,防止外来火星引起燃烧,并与其他木材分开堆放。
车间内堆放的建筑木方木材量要严格控制。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。通道、门口、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。